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专栏
公司全体员工文明上网行为规范
为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加强网络文化阵地建设,全面提髙员工网络文明素养,树立向上向善的网络舆论导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上海山南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上网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范所称上网行为,是指通过互联网、手机媒体等制作、发布、传播有关文字、言论、图片、视频等行为。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范围为集团全体员工。
第二章行为规范
第三条增强政治意识,严守政治纪律,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不得在网络上妄议中央,不得散布、传播危害党的领导和有悖国家大政方针的言论,不得散布、传播扰乱中央及省、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言论。
第四条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法律法规,规范自身上网行为。不得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增强网络道德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在网络上下载、制作、散布、传播封建迷信、低俗、淫秽、赌博、暴力、凶杀、恐怖、谣言或教唆犯罪等有害信息。
第六条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得在网络上肆意渲染、散布、传播自然灾害、突发群体性事件、社会焦点及敏感问题。
第七条增强大局意识,积极利用网络新媒体展示国家、政府、公司的良好形象,主动发声,做有担当的“好网民:不得在网络上散布、传播
有损宣城形象、恶意攻击党政机关、诽谤诋毁领导形象、对国家、政府、公司发展和稳定不利的言论。
第八条增强工作纪律意识,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网络聊天、商务活动、游戏娱乐、网上购物、证券交易等活动。
第十条增强网络安全意识,提高计算机和网络应用维护能力。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二)窃取口令、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或者内部系统,阅读文件或电子邮侔:
(三)盗用他人账号,侵犯他人隐私;
(四)其他危害网络安全的网络行为。
第三章违规行为处理第十一条全体员工上网行为表现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和本单位意识形态责任制考核。凡违反本规范的,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直至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各部门、子公司按照自身职责分别做好教育管理'监督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各部门、子公司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切实增强文明上网自律意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范由公司办公室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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